糾纏;充其量只是延長暫時擁有的時間。
唯有放手,被負的那一方,
才會有真正得自由~~~感情走到最後,
如果一定要分手,就該灑脫,
因為,苦苦糾纏不會有結果。
正如同相愛是兩個人的事,
分手也該是雙方共同接受的決定。
經過多次感情歷練的人
有朝一日一定要恍然大悟相愛
和分手一樣,都必定是的事,
兩個人都同樣覺得這樣作對大家都好。
愛情剛開始的時候,
暗自裡單戀一個人,絕對是痛苦的。
愛情走到結束的時候,
其中一方不肯放手,
苦苦糾纏,更是痛苦!
貶低了自尊、傷透了心,
留下萬劫不復的創傷。
用盡所有的力量,看著挽不回的情愛,
越走越遠,才知道什麼叫做。
交往多年,他覺得她配不過,
於是理性的提出分手,
她問了千百次:
為了不傷她的自尊,
他回應了各種理由,
可是沒有一項是真正的原因。
越是編理由,越不容易令她死心。
她越是不肯死心,越想糾纏到底。
既然沒有第三者介入,
她想用的策略,
一點一滴慢慢挽回褪色的愛情。
若是還有情,男人鐵定會速速離去,
以免留給自己反悔的餘地。
對她已沒有感覺的他,見她無傷
難以挑起惻隱之心
就算多陪他一個晚上
也只是盡朋友道義而已
天明之前,完事之後,他還是要走。
將來,他碰到一個令他心動的女子,
還是會遠遠的離開她身邊。
她不吵不鬧的動之以情,
或者大吵大鬧地抒之以理,
都只是一種無謂的糾纏。
這些,並不足以改變他想要分手的事實。
糾纏,充其量只是延長暫時擁有的時間,
唯有放手,被負的那一方,
才有真正的自由。
愛情結束,記得放手,
以最優美的姿勢。
被辜負的苦楚,最多只能是一臉的無辜。
眉頭的鎖、眼角的淚、乾枯的唇、
手心的汗、血液的浪。
在轉身的剎那,都變成無言的沉默。
對方若有良心,當牢記這一刻。
對方若無義,哭鬧何用?
當不成情人,也毋須在做朋友。
且讓對方在多年以後,
偶然想起妳,還會覺得內疚。
- Dec 01 Mon 2008 16:06
糾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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